当前位置:首页 > 专利讯息 > 国际 > 正文

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将有助于发明人降低申请成本

时间:2016-04-06 15:31:52        来源:

参考数据:  /law-practice/unitary/unitary-patent.html

欧盟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为近期国际间热烈讨论的议题。统一专利已被讨论甚久,2012年欧盟议会终于投票通过欧盟统一专利制度之草案,最快预计于201411日即可正式启用。

现今发明人欲获得欧洲专利主要由单一国家申请、欧盟专利公约以及PCT三种管道获得欧洲各国专利,尔后欧盟统一专利将与现形制度并存,成为第四种申请欧洲专利的方式。

欧盟统一专利制度目前虽处于草案阶段,各界对于其未来规划走向引领期盼,其主要对于欧洲专利之影响重要性包括:

一、降低获得欧洲专利门坎及庞大翻译费用

依据现行的欧洲专利公约(EPC),申请人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申请专利案件,由EPO进行专利审查作业并给予核准。然而,EPO核准之专利并不会立即于所有会员国生效,申请人必须提出专利指定国程序,才会在指定的国家当中生效。当进入指定国后,申请人又得要依据该国法规准备相关申请文件,其中欧洲专利公约共有38个缔约国,若要在38个缔约国当中均获得专利,所耗费之人力成本与时间非常可观,如:指定国行政费用、各国官方语言翻译费用、代理人费用等,费用与指定国数成正比,沉重的成本费用负担成为欧洲专利申请量表现不彰之主因,因此欧盟统一专利将改善上述进入指定国之程序作业,有助于提升欧洲专利申请效率。

二、整合欧洲专利,提供统一专利申请维护途径

 

欧盟统一专利制度最核心目标在于简化专利申请人于欧洲申请专利之程序,提供申请人除了欧洲专利公约另一种申请专利途径选择。目前欧盟成员中,除了西班牙和意大利尚未签属同意,已有25个国家成为统一专利之会员国,未来将由EPO担任专利权责单位,并指定英语、德语和法语为官方语言,申请人申请专利时需准备两种官方语言文件,若专利文件使用英语,需再提供德语或法语其中一种翻译文件,若专利文件使用德语或法语,则再提供英语译本即可。同时,欧盟也与Google合作建立免费在线翻译机制,以便未来提供申请人准备相关翻译文件时利用,此机制已于EPO ESPACENET专利数据库中运作,目前可翻译21国语言,未来将会陆续加入更多语言,预计在12年内全面完成专利翻译系统。

EUPpatent01.png

图一、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签署国家一览图

三、成立统一专利法院,降低专利诉讼成本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将解决现行交由各国家法院或是专利权责单位审理专利侵权诉讼或是有效性之制度,因此容易发生多重诉讼的情况,诉讼成本所费不赀,而各国法院之判决结果也充满不确定性,无一致的法则让专利权人遵循,存在极大的争议空间。

统一专利法院将拥有欧洲专利以及欧盟统一专利之管辖权,统一审理专利侵权诉讼以及专利有效性之案件,解决欧盟以及专利权人长期以来对于欧洲专利统一判决的渴望,给予一致的解释。

近年来,我国发明人对于自我创意充满自信,具有强烈进军国际市场之意图,除了落实国内商品化之外,更将产品推向全球化,锁定国际市场为进攻目标。然而在进军国际市场之际,专利布局将会是胜败之关键要素,国内许多产业新兴幼苗兹因在专利布局关卡上遇到瓶颈无法突破而失败,其中失败因素之一来自于专利布局庞大的申请费用以及繁复程序,若是错判市场走向,庞大的专利费用可能会耗尽发明人资金,走进商品化死巷。

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我国发明人于欧洲专利布局之成本降低,刺激进军欧洲市场之信心与勇气,对于欧洲市场能够达到全面性专利布局,更具竞争力。

未来申请欧洲专利将会有欧洲专利公约以及欧盟统一专利两种制度选择,透过考虑不同管道所能获得的效益来拟订适当布局策略,但发明人需注意不同制度下所隐藏之风险,欧盟统一专利虽提供统一专利申请管道以及统一专利法院审理,但也提高了专利权失效之风险,若统一专利法院判决专利无效,即于所有会员国当中失效;反之,欧洲专利公约虽各国独立审理,但根据各国法规以及诉讼之不易,某国判决失效不一定代表在他国亦为失效,是为保护专利应用之策略,因此专利权人在进行专利布局之时,仍须审慎评估最适用之专利申请程序,方能使专利投资够获得最高的回馈效益,保障企业技术竞争实力。